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探讨式督察作为基本方式,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29日向国家能源局进行反馈,肯定了国家能源局努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成果。 如2013年以来,指导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7.5亿千瓦,超低排放改造8.9亿千瓦;指导淘汰煤电机组落后产能,累计推进关停落后煤电机组超1亿千瓦;截至2019年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面积达116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55%,比2016年提高16.8%等。
另一方面,中央环保督察也指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却也还有差距。 2月1日,国家能源局党组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就强调,要深刻剖析反思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勇于直面、坚决整改自身查摆的突出问题,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紧密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而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无疑会更有底气和动力。
2021年,“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已经有不少工作部署都指向了这两个目标,进一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显然任重道远。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中同样明确,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方面,积极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尤其关乎新能源并网消纳、提高能源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率等。另一方面,在抓重大项目落实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均被点名。
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落实市场监管职责、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都将是2021年工作重点。显然,对绿色能源、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监管效能的提升将进一步利好相关产业发展。 节能降耗,减排转型,在能源结构升级这一重要关卡上,我国还将做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