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制定了数十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现在还缺一部能更好地回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内在要求的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问题本身就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民法典与环境法典应当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共治”,解决生态环境法制碎片化问题,一方面是民法典通过妥当地融入环境保护理念以实现其应尽的环保功能,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制系统化,另一方面是环境法典通过相关规则的设置以实现与民法典整体的无缝衔接。
全民环保的大背景下,每个行业和企业都不能置身事外,这对传统的环保行业来说是效益/成本比相当划算的业务,项目业主前期投入非常少的成本,在污泥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填埋气发电、沼气处理等过程中,环保项目将甲烷这种温室气体人为地消除掉,将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可以获得超额的收益,是“锦上添花”的新机遇。通过严格的第三方审定流程,将CCER减排量核证出来并上市交易。
基于CCER的碳抵消机制,是碳市场一项非常创新的设计,头部企业纷纷提出自身的碳中和目标,积极参与碳市场,这些项目通常来自风电、光伏和林业碳汇等项目,但又不仅限于这些种类型,允许控排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自愿减排项目用于抵消自身的超额排放,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户用沼气等看上去不相干的领域一样可以提供CCER,这样就为CCER项目业主创造了“刚需”,传统的环保项目可以通过碳市场获得“额外”的收益。
能源结构转型、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化转型等等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时间上的压缩,“碳中和”意味着更经济、更清洁和更安全的能源结构,对碳排放总量上的控制很有可能加快进度,而不仅仅是碳强度的控制。
清洁生产审核是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按照一定程序,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任何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工作效率的行为,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都可以称为清洁生产。主要程序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七个阶段。而无纸化办公、随手关灯、更换原材料或设备等行为都可以称为清洁生产的体现。
2017-2019年环境保护专用行业百分比逐年减少,2019年比例下降至2.59%。上市企业数量持降低,主要原因为制全球经济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要素制续约强化、系统性风险增境导强等复杂环致了整个机械设备制造造业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站在“十四五”的当口,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都已经基本具备,这预示着另一个环保新阶段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