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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余额不足,垃圾分类刷新进度

发布时间:2020-11-02    访问:1022

 进入11月份,有四地更进一步的推进了垃圾分类实施的脚步:山东泰安、浙江绍兴、江苏南京和青海。为了更好地进行垃圾管理,全国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发展,由此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全过程智慧监管。


垃圾分类执法过了警示期后,首单罚款就动了真格,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开出了1万元罚款,这也值得鼓励的压实垃圾分类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对于易腐垃圾可以采用“定时定点+溯源巡检”,三条清运专线实现规范化定时定点收运全覆盖,“区级+镇街”“集中+分散”等方式推进。提倡“五力合一”工作机制:企业参与、政府主导、居民配合、社会协同、舆论宣传,建立上门回收、小区设点回收、手机预约回收,采用“互联网+”模式,建立垃圾分类专项检查督查队伍,实行红黑榜制度来便利垃圾回收。

大力促成成立垃圾分类工作促进会,专职于垃圾分类工作,专业性、联合性的区域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探索更有效的因地制宜路径。

泰安市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立足城市主战场,辐射四周农村,泰安市财政先后投入资金近1亿元,建立起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区分城市和农村收费模式。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目前泰安市已经改造、建设了109座垃圾分类专业收集站,推行“强制分类+引导分类”与“专业分类+社会参与”相结合的“2+2”工作模式进行宣传。

青海省在11月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运输、收集、处理。要求主管部门要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

南京市沿用长期采取的“2+2”分类方式,采取“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形式,明确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作出系统要求,限制过度包装、绿色消费、快递包装物减量、绿色办公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扔厨余垃圾时将受污染的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中,需破袋。

绍兴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工作职责、源头减量、分类各环节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解决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收运覆盖面不够全面、资源化利用欠深入等问题。